涉密人員管理的內容
編輯:2021-06-11 09:36:08
涉密人員管理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動態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分類確定,是指分類確定涉密崗位和涉密人員,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這是項動態管理活動,當涉密崗位涉及國家秘密密級、數量等發生變化,或者涉密崗位調整時,要及時調整涉密人員涉密等級,并做好登記。
保密審查,是指涉密人員任(聘)前應經過嚴格審查,已在涉密崗位工作的,要定期進行復審。機關單位組織人事部門會同保密工作機構,依據涉密人員任職基本條件和禁止條件進行審查,還要對其配偶、子女的有關情況進行審查。
教育培訓,是指涉密人員上崗應當經過保密教育培訓,掌握保密知識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機關單位應根據涉密崗位的工作性質、涉密范圍和特點,結合實際工作需要,定期對涉密人員開展保密形勢、法律法規和知識技能培訓、重點抓好在崗保密教育、出國(境)前保密教育、參加外事活動前保密教育、參加重要涉密會議或活動前保密教育。涉密人員參加保密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檔案,并作為對其進行年度考核的內容留存。
日常監管,是指機關單位通過簽訂保密承諾書、重大事項報告、出國(境)管理制度以及執行保密紀律情況考核等,對涉密人員進行管理。機關單位在與涉密人員簽訂保密承諾書時,可結合工作實際,適當補充相關內容或組織簽訂專項保密承諾書。工作人員臨時參與涉密工作的,也應當簽訂保密協議,明確其承擔的安全保密責任和應遵守的保密規定。機關單位應當把保密承諾書的簽訂和管理作為一項經常性工作來抓,建立健全保密承諾長效管理機制。涉密人員發生泄密或者造成重大泄密隱患時,必須及時向機關單位報告。機關單位發現涉密人員有重大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國家安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并采取必要補救措施。
離崗離職脫密期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清退個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國家秘密載體和涉密信息設備,并將之作為辦理離崗離職手續的條件。二是涉密人員離崗離職時應與所在機關單位簽訂保密承諾書,明確離崗離職后應履行的保密義務以及違反承諾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是根據涉密人員涉密等級等情況確定脫密期,脫密期內未經審查批準,不得因私出國(境),不得擅自到境外駐華機構、組織或者外商獨資企業工作,不得為境外組織、人員或者外商獨資企業提供勞務、咨詢或者服務。
權益保障,涉密人員由于工作崗位的特殊性,在就業、出境、學術成果發表等方面會受到一定限制,按照權利與義務相對等原則,在限制涉密人員合法權益的同時,應當依法給予相應補償,這體現了黨和國家對涉密人員的關心和愛護。機關單位應當積極通過多種措施,保障涉密人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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