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國家安全的“神秘設備”,非法采集我國地理信息數據→
編輯:2024-04-19 11:18:32
"只需駕車,盈利滾滾來!"
"點亮地圖,金幣獎勵等你拿"
誰能想到
這竟是境外公司的陰謀詭計
近日,央視《今日說法》欄目
獨家披露這一案件
上述案例并非個例
跟著小密一起來看
臺灣地區人員焦某等人以尋找隕石為由,在前往羅布泊中部區域途中,多次使用手持GPS接收機采集地理信息數據。此外,焦某等人還擅自闖入某軍事管理區,被有關部門查扣。 經鑒定,焦某持有的手持GPS接收機共存儲了35207個中國境內地理坐標。案件發生后,有關部門對焦某作出責令停止違法測繪行為,沒收涉案手持GPS接收機,并處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年7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網信辦”)依法對滴滴公司開出人民幣80.26億元的巨額罰款,對滴滴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網信辦明確指出,滴滴公司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作為坐擁數億活躍用戶的國內第一大出行平臺,在長期業務開展中,收集掌握了海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和城鄉高清測繪數據。
為什么地理地圖信息
這么重要呢?
地理空間數據是國家的重要基礎設施之一,在我國的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敏感的、重要的地理空間坐標數據,如橋梁、大壩、港口、能源和軍事設施等等,一旦被國外的敵對勢力獲得,在未來信息化戰爭條件下,就會成為精確軍事打擊的重點目標,對國家的安全和主權利益造成不可估量的影響。
《反間諜法》第四條規定 本法所稱間諜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二)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或者投靠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 (三)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的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以及其他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數據、資料、物品,或者策動、引誘、脅迫、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活動; (四)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或者境內外機構、組織、個人與其相勾結實施針對國家機關、涉密單位或者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等的網絡攻擊、侵入、干擾、控制、破壞等活動; (五)為敵人指示攻擊目標; (六)進行其他間諜活動。 《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 重要數據的處理者應當明確數據安全負責人和管理機構,落實數據安全保護責任。
作為守護國家安全的一份子
我們應如何
維護地理信息安全呢?
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承擔直接領導責任,涉密測繪成果管理人員承擔涉密測繪成果的歸檔、保管、借(查)閱、移交、銷毀等管理責任,涉密測繪成果使用人員對使用中的成果承擔直接責任。 涉密測繪成果統一管理,明確專人負責登記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并長期保存,實現涉密測繪成果全過程、可追溯管理。 配備符合保密管理規定的場所和必要的保密設備設施,處理、存儲涉密測繪成果的計算機應配備必要的安全保密防護軟硬件設備設施。 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保密相關制度,不得擅自復制、轉借或轉讓涉密測繪成果; 未經許可,不得摘抄、拍照,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涉密內容; 處理、存儲涉密測繪成果的計算機禁止使用無線設備,禁止連接互聯網和其他公共網絡; 涉密、非涉密的計算機與存儲介質應區分標識,不得交叉使用。
不擅自在注明“軍事設施”“重點工程”“不允許拍照”等標語的地點拍照、攝影、錄音、錄像、勘察、測量、描繪、定位; 不非法獲取、使用境外組織、單位、個人提供的地圖信息; 不從不明網站下載、使用問題地圖; 不擅自轉賣、贈送、遺棄標注有軍事設施、重點單位、水利設施、電力設施、通訊設施及未公開港口、機場等信息的地圖; 發現非法采集地理坐標、勘察、測繪等行為時,及時撥打12339舉報。
來源:成華密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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